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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

根据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的规定,制定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。

一、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

2014年度,市人大常委会拟听取和审议9个专项工作报告。

1、市政府关于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,提请通过《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(20012020)》(2013修改)。安排在4月举行的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(组织实施部门:城环委)

2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。安排在4月举行的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(组织实施部门:内司委)

3、市政府关于大冶湖截污和有色、冶钢、华新、电厂等重点企业“三废”排放情况的报告。安排在6月举行的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(组织实施部门:常委会机关)

4市政府关于我市公立医院深化改革情况的报告。安排在6月举行的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(组织实施部门:教科委)

5市政府关于我市整治水土流失恢复生态情况的报告。安排在6月举行的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(组织实施部门:农村委)

6、市政府关于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情况的报告。安排在8月举行的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(组织实施部门:农村委)

7、市政府关于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。安排在10月举行的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(组织实施部门:教科委)

8、市政府关于我市开展“五小”企业关闭工作情况的报告。安排在10月举行的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(组织实施部门:城环委)

9市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建议、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。安排在12月举行的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(组织实施部门:人事代表工作室)

二、审查和批准决算,听取和审议计划、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,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

2014年度,市人大常委会拟听取和审议下列法定工作报告。

1、市政府关于2013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。拟安排在2月举行的常委会第1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。(组织实施部门:财经委、预工委)

2市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。拟安排在8月举行的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。(组织实施部门:财经委、预工委)

3市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。拟安排在8月举行的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。(组织实施部门:财经委、预工委)

4市政府关于201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,审查和批准201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。拟安排在8月举行的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。(组织实施部门:财经委、预工委)

5、市政府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。拟安排在8月举行的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。(组织实施部门:财经委、预工委)

三、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汇报

1、关于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。拟安排在3月。(组织实施部门:教科委)

2关于市供销社服务“三农”发展情况的报告。拟安排在3月。(组织实施部门:农村委)

3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。拟安排在6月。(组织实施部门:内司委)

4、关于我市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》情况的报告。拟安排在7月。(组织实施部门:教科委)

5、关于我市乡镇规划编制实施情况的报告。拟安排在7月。(组织实施部门:城环委)

6、关于市政府债务情况的报告。拟安排在10月。(组织实施部门:财经委、预工委)

7、关于我市城区公共绿地建设和保护情况的报告;拟安排在10月。(组织实施部门:城环委)

四、组织执法检查和视察

2014年度,市人大常委会拟对2部法律贯彻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,对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、产业规划实施、“八园六带、五边三化”绿化建设公共体育文化设施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视察

1检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贯彻实施情况。检查拟安排在5月,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举行的常委会第1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。(组织实施部门:内司委)

2检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贯彻实施情况。检查拟安排在7月,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举行的常委会第1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。(组织实施部门:教科委)

3、对我市公共体育文化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视察。拟安排在5月。(组织实施部门:教科委)

4、对我市产业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视察。拟安排在9月。(组织实施部门:财经委、预工委)

5、对我市“八园六带、五边三化”绿化建设情况进行集中视察。拟安排在10月。(组织实施部门:人大常委会机关)

6、对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视察。拟安排在11月。(组织实施部门:内司委)

7以促进水体、山体、大气、城市环境保护和农村污染防治,以及影响群众生活质量的突出环保问题为重点内容,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。拟安排在410月。组织实施部门:城环委)

8组织开展“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”活动。拟安排在610月。组织实施部门:农村委)

五、开展专题调研

1、对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《关于加快黄石港口建设发展的议案》、《关于尽快制定<黄石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>的议案》、《关于深入推进我市全民阅读活动的议案》等3个议案进行调研,并提出处理意见,提交常委会第14次会议审议。拟安排在2月。(组织实施部门:财经委、预工委,教科委)

2、围绕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对我市的影响及对策进行专题调研。拟安排在4月。(组织实施部门:财经委、预工委)

3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,助推我市产业强市进行专题调研。拟安排在4月。(组织实施部门:教科委)

4、对我市水利灌溉体系(着重了解“最后一公里”)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。拟安排在5月。(组织实施部门:农村委)

5、对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情况进行一系列专题调研。拟安排在7月。(组织实施部门:农村委)

6、对我市留守儿童情况进行专题调研。拟安排在8月。(组织实施部门:内司委)

7、对我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。拟安排在8月。(组织实施部门:城环委)

8、围绕我市城乡统筹发展,重点对“两镇一区”的“四化同步”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。拟安排在9月。(组织实施部门:农村委)

六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

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,认真做好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县(市)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决议、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

七、其他监督工作

1、做好跟踪监督工作。对“一府两院”办理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、决定、审议意见情况和执法检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。

2、做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。加强检查督办,督促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将代表建议所提问题解决落实到位,不断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与效果。

3做好监督公开工作。及时向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情况和结果,提高监督工作的透明度,努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。

4、充分发挥法律咨询组的作用。进一步探索法律咨询组在类案监督、立法调研、代表建议督办和涉法涉诉疑难案件等方面的咨询作用,选12个行政审判和知识产权案件实行旁听庭审。

5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、省人大常委会来黄开展调研、视察和执法检查等工作。

对列入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,各组织实施单位要依照监督法及湖北省监督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,精心组织,扎实推进,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完成。

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,由主任会议决定。

时间:2014年02月28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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